黑龙江监管局
2026-10-25 · 涌融配资
经查,我局发现哈尔滨越榕先锋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称公司)存在以下行为:一是专职人员不足 5 人,财务状况不佳;二是投资决策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;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。 上述行为违反了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05 号)第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条 规定。 依据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〔 231 〕号)
经查,我局发现哈尔滨越榕先锋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称公司)存在以下行为:一是专职人员不足 5 人,财务状况不佳;二是投资决策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;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05 号)第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条 规定。 依据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〔 231 〕号)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三条 规定 。根据你公司章程, 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、 总经理 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依据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〔 231 〕号)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三条,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你应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学习,增强合规守法意识,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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